我国玉米生产和消费量位居世界前列,玉米期货的上市能适时规避市场风险,玉米期货交割规则是怎样的呢?
国内玉米期货是于2004年9月在大商所正式上市,其实自1993年开始,玉米期货就已经相继在多家交易所挂牌交易,直至1998年,国家在期货市场的整顿过程中终止了玉米期货的交易。大商所在2017年对玉米期货交割规则进行过修改,玉米期货交割规则具体内容不包括哪些呢?
玉米期货交割规则——交割质量标准
大商所规定的玉米期货的实物交割玉米品质要求:容量大于等于650g/L,杂质含量小于等于1%,水分含量小于等于14%,不完善粒含量小于等于总量的8%(其中霉变的小于等于2%),色泽以及气味正常。
玉米期货交割替代品质量要求:替代品容重大于等于620g/L且小于650g/L的,扣价20元/吨;水分含量大于14%且小于14.5%,不扣价;生霉粒大于2%且小于等于4%的,扣价25元/吨。
玉米期货交割规则——交割方式
玉米期货的交割实质上是玉米所有权的转移,玉米期货的最后交割只能由相关企业参与,个人客户无权参与其中,因此个人投资者在合约到期后必须自行平仓处理。大商所规定的玉米期货的交割方式有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以及一次性交割三种。
期货转现货交割是买卖双方按照合约规定,卖方将玉米按质按量交付买方,而买方则准备相应的货款与卖方完成此次交割;滚动交割则是大商所对进入交割月的合约,组织匹配同样有交割意愿的买卖双方,按时完成交割;一次性交割是指同一账户同时持有等量的卖出和买进合约,按自动平仓处理,不办理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