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主要针对燃料用途,以国标为基础设计期货标准具备可行性。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GB11174-2011主要定位于LPG的燃烧用途,规定了物理指标(密度、蒸气压)、组分指标、残留物指标(蒸发残留物、油渍观察)、腐蚀指标(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游离水等方面。大商所LPG期货交割质量标准是在现行国标基础上,将C3烃类含量在20%至60%的混合气定为标准品。
经交易所多次调研了解到,满足该条件的LPG产品适合下游用户,下游充装企业均可以在主要交割区域内直接使用。同时满足该条件的LPG可供交割量1000-1500万吨,确保可供交割量充足。
交易所将C3烃类含量在0至20%以及95%以上的纯丙烷LPG作为替代品,以此进一步增加可供交割库容。其中,纯丙烷作为替代交割品,贴水100元/吨。C3烃类含量在0至20%的LPG产品作为替代品,贴水150元/吨。此外,允许同时交割纯丙烷和纯丁烷,且纯丙烷的重量比在20%至50%之间,贴水0元/吨。
为明确同时交割纯丙烷和纯丁烷重量比与体积比的关联性,大商所与SGS合作,在广东进口LPG库区,开展了重量比与体积比的现场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认了碳三体积比20%至60%对应重量比20%至50%的对应关系。为了验证交割质量标准合理性,大商所通过不同合作方式开展了质量摸底,共收集和整理了质检报告单500余份,在交割库现场开展了模拟交割。
在交割制度上,考虑到LPG呈现供应、贸易、仓储一体化形式,现货没有第三方仓储环节,且行业不存在垄断、企业资质较好等特点,LPG适合采用全厂库交割。从产量看,国内“三桶油”(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占全国总供应量不到40%,罐容量占全国罐容总量不到10%,行业内企业竞争充分,不存在垄断。
在具体交割方式上,LPG期货实行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其中,一次性交割和期转现交割将沿用交易所的成熟体系。滚动交割在“强行配对”的基础上,增加买方选择厂库仓单的权利。在交割申请日,买方可以根据卖方申请,填写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厂库,再由交易所按照“意向优先,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对,以此缓解异地接货给买方客户造成的各种不便。
大商所规定LPG标准仓单每年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注销。考虑到全厂库交割,信用仓单不必担心货物长时间存放后的质量变化。因为3月气温较低,LPG充装时压力较小,方便集中出库,且大商所工业品大部分品种仓单都在3月底注销,与其他品种仓单注销日期保持一致,有利于跨品种套利。
在合约月份上,LPG的生产、消费并没有很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除发生装置检修外,炼厂为保证汽柴油的连续生产,其LPG产出具有连续性。因此,大商所拟将LPG期货合约月份设置为连续12个月,符合现货贸易实际情况。
LPG与甲醇、苯乙烯同属于危险化学品,现货生产、贸易、运输、储存等环节都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大商所沿用已上市的苯乙烯对危化品资质的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交割和滚动交割在交收日,期转现和标准仓单转让在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使期货交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