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向市场公布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期权合约每日日终维持保证金、下一交易日开仓保证金、涨跌停价格等数据的基准。
原则上,期权合约的结算价格为该合约当日收盘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但是,如果当日收盘集合竞价未形成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那么上交所就会考虑期权交易的多重影响因素,另行计算合约的结算价格。即根据同标的、同到期日、同类型其他行权价的期权合约隐含波动率,推算该合约隐含波动率,并以此计算该合约结算价。
此外,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如果为实值合约的话,由上交所根据合约标的当日收盘价格和该合约行权价格,计算该合约的结算价格;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如果为虚值或者平值合约的话,结算价格为0。
期权合约挂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开盘参考价作为合约前结算价格。合约标的出现除权、除息的,合约前结算价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调整:新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除权除息日,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作为涨跌幅限制与保证金收取的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