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客户进行黄金买卖,是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这项业务正在持续扩大之中。
商业银行代理客户买卖黄金,是2003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以后开始的。了解黄金知识的投资者知道,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只允许机构作为会员进行黄金的买卖,大批个人投资者被排除在交易所门外。但是,许多个人投资者存在着投资黄金的需求,如果不能设法让其得到满足,就可能出现地下炒金的问题,这种现象在一些城市也确实发生过,带来了很大的风险,甚至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开正门,让群众间接地参与黄金的合法交易。商业银行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机,纷纷开发了代理黄金交易的业务。
代理黄金买卖,就是商业银行受个人投资者之托,为其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买卖黄金(从理论上说,也可以代理客户在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买卖黄金期货,但目前此项代理业务尚未获得监管部门的准许)。商业银行所以能够接受代理买卖黄金,是因其在两家黄金交易所拥有交易席位,能够买入或卖出黄金现货或期货。当然,因为交易所的黄金现货、期货交易都设有最低交易额的门槛,所以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其买卖黄金,也都规定最低的交易数量。此外,按什么价格进行交易,也需在代理合同中做出约定。
最近一些年,商业银行代客买卖黄金的业务在不断扩大,并且增速较快。例如,2011年,商业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代理业务成交量1966.44吨,比2009增长2.3倍。同年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之比为41:59。在代客买卖黄金的业务中,商业银行不仅在代理法人买卖方面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而且在代理个人客户买卖方面也进展很快。农行已经推行了交易所的个人代理业务,中行和建行也正在积极准备个人业务的上线工作。
代理黄金买卖业务的风险不大,但商业银行对风险防范也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在黄金价格波动比较大的时候,如果缺乏这方面的措施,很可能会使在交易中受到损失的客户迁怒于代其交易的商业银行,使商业银行的声誉受到影响。在需要防范的风险中,关键是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黄金代理买卖业务和商业自营业务必须有严格的区分;二是必须在代理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商业银行只收取代理业务的手续费,不参与收益的分红;三是必须明确黄金交易中的市场风险由委托者承担,商业银行不承担此项风险;四是必须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特别是对个人客户,必须做好最后一条。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持仓增幅较大时,要提醒客户注意风险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