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控价格波动的风险,防止价格过快上涨或下跌带来难以履约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市场的有序、高效的运行,我国的期货交易市场实行涨跌停制度,日常灵活的调整涨跌停板,在真遇上涨跌停情形时,也会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出现涨停跌停板情形时,交易所一般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风险:
【1】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的撮合遵循平仓优先以及时间优先的原则,但在平当日新开的仓位时,不遵循平仓优先的原则。
【2】在某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实行强制减仓时,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为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其目的在与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二、期货交易所对涨跌停板进行灵活处理:
【1】对于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上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到三倍。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在同方向上连续涨跌停,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按照规定涨跌停中的最大值确定。
期货交易所对涨停板的灵活设置、对风险的控制措施,能够有效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而造成的狂涨暴跌,减小交易当日的价格波动幅度,锁定投资者每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最大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