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想一下未来的离婚场景:
从今以后,无论贫困还是富有、健康还是疾病、逆境还是顺境,你都心甘情愿、无怨无悔地,远离她、忘记她、老死不相往来,你愿意吗?你愿意与对方离婚吗?
虽然经历了一路的风风雨雨,遭到了民政局的百般阻挠,受够了30天冷静期的折磨,真是:“缘”靠天定,“分”靠毅力。终于可以离婚了。
以上属于玩笑,说到这个是因为最近热议的民政部的文件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且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
这30天里,出现任何差池,这婚就离不成。
其实民政局的意思很好理解——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但显然,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有人会说如果觉得协议离婚麻烦,不如打官司。可实际上,诉讼离婚也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一般来说初次诉讼离婚都会被劝退,尤其理由像是感情不和之类,几乎100%不会判离。且劝退之后,半年内不能再次打官司。半年后再次起诉,成功率也难说。
参考这位著名受害者的发言:
遭遇重婚、家暴、遗弃等情况也很麻烦。拿家暴来说,首先需要拿出证据,也就是说上诉方一定要遭遇能在身上验出伤痕程度的家暴才能离婚。如果验不出伤、仅仅是内心觉得痛苦和羞辱,那对不起,诉讼离婚也很难走得通。
这时可能会有人想:“离婚变得这么麻烦,那干脆不要结婚了”。在防止离婚率升高的未来,结婚率会不会因为冷静期降低呢?
这是有可能发生的。
从心理学上说,人都有损失厌恶心理。损失厌恶会让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认为损失更加令他们难以忍受。同量损失的负效应是同量收益正效益的2.5倍。
也就是说一想到离婚可能消耗大量的时间、带来各种痛苦,那结婚至少要带来离婚所承受痛苦的2.5倍的好处,才能让人们下定决心去结婚。但是谁能保证结婚能带来这么大的好处?
网购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家电还有售后保修。试想一下如果你在购买类似的商品时没有这些承诺,你会不会犹豫是否购买甚至被劝退。
由此可见“一刀切”的离婚冷静期,未免有些不妥。
损失厌恶在其他方面也能有所体现,人宁愿选择无风险地获得3000元,而不会选择通过80%的机会赢得4000元。并且如果你投资亏掉1000块钱,你至少要赚2500块才能觉得好过些。
在期货交易中也有类似的情景,在下单之前做了充分的思考和研究,可谓是理性的,但是下单之后,行情没有迅速按照自己的想法演绎,账面出现亏损,或者是先盈后亏,就会有不少交易者陷入这笔交易的损失厌恶之中,没有考虑市场已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了改变,自己继续持仓的条件是否还存在,不止损也不平仓,任单子在市场漂流。直到单子出现大幅亏损,投资者才不得不被动止损,但是为时已晚,既损失了本金,也损失了时间。
知道了这点后,你应该明白你要做的是克服损失厌恶,不能被损失欺骗了感情、影响了判断,具体说来要学会止损,不要不顾市场条件而赌博式地急于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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