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正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期货交易的参与者转移价格风险,获得风险收益。
期货合约条款有哪些?
数量与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同都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为“交易单位”。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将每份小麦合约的价格限制在5000蒲式耳以内,即每蒲式耳27.24公斤。如果交易员在交易所购买小麦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到期时购买5000蒲式耳小麦。
质量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同提供统一规范的质量标准,一般采用国际公认的商品质量标准。例如,中国的大豆在国际贸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中,中国大豆被作为交易所中大豆质量水平的标准产品。
时间条款
期货合约在固定的时间交易。每个交易所对交易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每周开放5天,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一般来说,每个交易日分为两个时段,即上午时段和下午时段,上午时段为9:00-11:30,下午时段为1:30-3:00。
报价单位条件
报价单位是指公开招标过程中用于期货合同报价的单位,即单位计量货币价格。国内阴极铜、蔗糖、大豆等期货合约报价单位为元(元)/吨。
名字条款
合同名称应当标明合同品种名称和上市交易所名称。以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合同为例。合同名称为“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同”。
交货地点条款
期货合同为实物交割指定标准化、统一的交割仓库,确保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
交货日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同规定了实物交割的月份,通常是由交易者选择的几个月。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在7月、9月和12月以及次年3月和5月为小麦合约提供交割月。如果交易员买进7月份的合约,他可以在7月前平仓,也可以在7月进行实物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