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金所建立了一系列严格的交易规则和风险管理制度。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避免在交易中因各种原因被强行平仓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中金所实行的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证金制度;
2.涨跌停板制度;
3.持仓限额制度;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5.强行平仓制度;
6.强制减仓制度;
7.结算担保金制度;
8.风险警示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和其它商品期货一样,股指期货同样实行保证金制度,这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交易的金额被数倍放大,也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增加。
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在进行交易时均需按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保证金。因此,交易保证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资金。目前,中金所规定对于套期保值交易和非套期保值交易,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为合约价值的10%,中证500股指期货为合约价值的15%。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期货公司为了更严格地控制客户的风险,一般会在中金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浮0到3个百分点。
根据保证金率投资者就可以算出买卖一手股指期货所需保证金,更科学地分配和管理资金,控制交易风险。
此外,中金所还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形,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
1.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
什么是单边市呢?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也就是说,收市前5分钟涨(跌)停板没有打开。
2.遇国家法定长假。
由于国内外某些假期的不同步,可能会出现长假期间国内股市休市,而国外股市继续开市。假期内如果出现重大事件,可能会造成节后开市产生单边市的风险,因此交易所可能会采取临时提高保证金标准的措施。这种防范市场风险的方式在商品期货市场非常常见。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