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发布公告,就《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棕榈油期权上市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工作提上日程。
据通知,此次公布的棕榈油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中,棕榈油期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10吨)棕榈油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棕榈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行权价格覆盖棕榈油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50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方式为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同时,为满足期权市场引入境外交易者需要,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梳理了境外交易者、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和交易所在期权交易中的权责关系,修订了相关规则条款。
我国棕榈油期货于2007年在大商所上市,是我国首个全进口商品期货品种,并于2020年12月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棕榈油期货市场。国内70%的棕榈油现货贸易采用大商所棕榈油期货价格进行基差定价,利用棕榈油期货套保的棕榈油企业进口量占我国进口量的85%以上,棕榈油期货已经成为这些企业不可或缺的风险管理工具。
据悉,在棕榈油期权研发和引入境外交易者相关规则修改过程中,大商所与业内专家、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产业企业以及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了多次研讨论证,不断完善期权合约内容及规则条款。市场人士普遍表示,推动棕榈油期权研发及引入境外交易者工作,是中国期货市场服务全球实体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服务全球产业链的能力和水平。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看,棕榈油期权与大商所已上市期权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同时,结合棕榈油期货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在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等方面做了有针对性的设计,以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棕榈油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在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方面均采用与现有特定品种一致的方式,基础制度、核心技术系统、清算体系及风控体系均不改变。大商所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合约规则,为棕榈油期权顺利上市并成功引入境外交易者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