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实物吗?热轧卷板期货交割品级
标准品: 符合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5.75mm、宽度1500mm热轧卷板。替代品:符合GB/T 3274-200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的Q235B或符合JIS G 3101-2010《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的SS400,厚度9.75mm、9.5mm、7.75mm、7.5mm、5.80mm、5.70mm、 5.60mm、5.5mm、 5.25mm、4.75mm、4.50mm、4.25mm、3.75mm、3.50mm,宽 度1500mm热轧卷板。
交割商品的仓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应当是本所批准的注册企业生产的,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2、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应在生产日起的45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热轧卷板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十日。
3、仓单应当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4、可交割卷重范围为14~31吨/卷。
5、客户在进行某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卖出交割时,交割商品厚度分布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交割数量≤900吨,可以是同一厚度。 900吨<交割数量≤1800吨,至少是两个厚度,并且每一厚度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60%。 1800吨<交割数量≤3600吨,至少是三个厚度,每一厚度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45%。 3600吨<交割数量≤7200吨,至少是四个厚度,每一厚度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35%。7200吨<交割数量≤12000吨,至少是五个厚度,每一厚度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25%。 12000吨<交割数量≤18000吨,至少是七个厚度,每一厚度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20%。>18000吨,至少是八个厚度,每一厚度交割数量不得高于其总交割数量的15%。 同一客户从交易所买入再卖出交割的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