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宝”事件爆发至今已有三个月,根据中行提供的和解协议,穿仓部分由中行承担,此外中行补偿投资者本金的20%。5月16日,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中行已经和超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不过,仍有部分投资者坚持上诉。
日前,多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集中管辖。
确保法律统一实施
7月22日,贵州省、黑龙江省、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发布公告称,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集中管辖。
图片来源:“山西高院”公众号
同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亦公告称,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不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未限制限制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具体人群。
图片来源:“京法网事”公众号
而早在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率先发布公告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称,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一位法律人士告诉中证君,这主要是为了统一司法尺度。“原油宝”事件涉及人群广泛,这样集中管辖,便于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原油宝”事件来龙去脉
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首次出现负值结算价-37.63美元/桶。而由于4月20日22时中行“原油宝”账户就已停止交易,最终导致部分投资者亏掉本金,甚至出现倒欠银行钱的情况。
4月22日、4月24日及4月29日,中行先后发布了相关说明,表示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同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声,表示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相关调查正在进一步展开。
5月5日,中行发布公告称,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据中证君了解,中国银行“原油宝”和解协议由总行定基调,即上限是补偿投资本金的20%,各分行根据情况拟定具体内容。和解协议出来后,投资者态度分化。
5月16日,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中行已经和超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
5月19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需做好多方面的准备
对于选择诉讼的投资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需做好时间、精力、心理等多方面充分准备。就事实层面,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证据主要证明如下事实:一是作为投资人的投资意图和风险承受能力;二是签订产品合同的细节,如银行方面解释说明产品的过程等;三是2020年4月收到银行通知之后没有采取应对措施的原因等。
“此类案件的实体审理,不仅需要事实层面还原真实,还需要金融专家就产品提供详细说明诠释,以及法律方面的完整细致分析,对于审理法院会是一项挑战。由于上述任何一个方面均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结合该事件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审理法院肯定会更为审慎,将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程序和实体上的推进。”郭雳表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